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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管理体系中,规范“利益冲突”的“回避”制度不够健全、执行更不力,这是众所周知的。
 
不过,复旦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陈良尧教授提出的问题,(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396-665191.html),恐怕在中国也不是特别多见:国家科技部主管基础研究经费(包括973的)的司长,曾经同时多年兼任受其拨款单位(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的研究员,其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文致谢多项国家研究经费,包括基础司主管的几项973经费。
 
如果一般人粗看这些论文,会认为不像一般人能够获得973的论文(目前973比较重某些刊物,这样做对不对有很多争议,但现状如此),而会再有疑问。
 
陈良尧教授的博文没有写出司长的中文姓名,不过根据英文论文显示的作者、任何人查科技部基础司,都很容易知道是张先恩。
 
因为陈良尧老师列出司长的论文都是2009年以后,有可能导致一般读者的误会以为2009年以后的生物物理所所长与基础司司长有密切关系。
 
据时间推理,司长与生物物理所的关系,应该是建立于前任所长饶子和期间。
 
所以,1987年获美国博士学位、1990年回国任职的“老海归”陈良尧教授提出的问题,要得到答案恐怕得找两位“次老海归”:
 
1989年在澳大利亚获博士、1996年回国开始独立研究生涯的饶子和教授,
 
“1986年以来曾在加、美、英等国研究机构和大学作访问学者”、“1994年在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获博士学位”、“1993年起任中科院病毒研究所研究员”的张先恩教授。
 
司长如果要进行实验科学研究,自然需要经费,如何获得经费就是问题。美国出现这种情况的做法是,如果科学家应聘担任管理经费相关的职位,聘任时另外说好给予经费,由其上级主管决定,而不从其管理的经费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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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毅

饶毅

275篇文章 1年前更新

北京大学教授、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资深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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