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计划实行两年来,有些人问过我的观点和建议。
从我所观察到的方面,对常见问题,在下面一并回答,乃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机构和其他人:
1)要在工作做得好的时期回国。如果国外的学者想“我现在国外工作很好,所以不能回国”。这种想法其实有误。如果回国有冲劲,可以在中国做的很好。不能计划等到没冲劲的时期,或等申请者工作不行了,再回国。
中国好的单位、懂行的领导,不会招聘已经开始不行了的申请者。如果有些单位一时不清楚申请者已经开始走下坡路,或某些单位领导不在乎申请者走下坡路,仍以强有力支持招聘这样的人回国。倒霉的不仅是单位,而且入选者也会碰到困难。因为回国后迟早同行会知道来工作的人是否还能做好,到时候如果不行,回国者可能受很大压力。国内给予申请人刚来时的个人待遇和工作条件高于一般,不过这些支持是有预期入选者在专业和其他赋予责任的工作上,做出超出单位已有程度的工作。如果入选者的学术走下坡路,不如国内已有的、或国内招聘的年轻人,那后面就可能很艰难。所以,要在事业好的时期回国,可以做好不影响工作的过渡安排,使回国后的工作等于或者好于同国外的工作。
2)珍惜自己的名誉。即使申请者永远不全时回国,但现在加入“千人计划”获得一定支持,也有关申请者的名誉。
我听说,有些单位,包括有些领导,很不负责,有时不征得申请者同意而提交申请,也有单位告诉国外千人计划候选人每年来国内半天也可以。国内有些单位肯定不这么做。
我们暂且不谈等哪天国家有证据可能处理欺骗国家的单位领导,我先建议国外的学者自己也不要占小便宜,也不要和这种单位(及其领导)合作,或者“被申请”。出现这样的情况时,明确告诉上级单位,自己尚未答应,也以书面形式告诉申报单位申报为时尚早,撤销申请。
中国的单位,没有不透风的墙。无论哪个单位、什么领导,他们都无法杜绝其他人的议论。申请者只能靠自己“行的端 坐的正”,否则如果没做好,比如入选后没按正规要求的时间工作,即使单位领导说没有关系,其他人不会这么想,入选者的名声将受损,单位和领导对此并无回天之力。其他好的单位、好的领导,看到入选者和这样的人合作,看到入选者确实没有做好,以后可能也不敢要。对于好单位,入选者事后对于与前一个单位的解释效果有限,而对于一般人群中的口碑,个人解释可能无效。不要羡慕有些人不回国而在中国多处得研究经费、获中国的荣誉和其他个人好处,民间可能认为他们是蝇头小利之徒,即使他们是比较好的科学家,也被人们发现原来其科学成就和个人品德缺乏正相关。
3)确定自己是否会全时回国,这对于国外学者是否申请千人、何时申请有较大影响。如果国外学者肯定不会全时回国,无论何时都不回,那么现在申请非全时的千人计划,也可以。如果国外学者可能全时回国,这时如果先做非全时的千人,可以出现潜在问题,一个例子是:非全时的千人,不享受百万安家费,相应的经费用于有关学术活动和工作。如果入选者在非全时期间,这笔经费被用掉了,等入选者要全时回国的时候,它可能没了。如果入选者以后全时回国的单位不同于非全时期间的单位,那么原非全时单位可能不愿意预先保留这笔经费,或保留了,但到入选者走的时候却不给带到新单位,就很难办。这笔钱,国家只给一次。入选者可以因为前面以非全时千人而导致以后全时回国无安家费。少数单位愿意在部分时间期间给你留下以后全时回国时给,能否确定也是需要个案解决的问题。那些无德的单位领导,可能你不回国他也违反国家规定给你百万安家费。但是,你如果非全时而违反规定接受安家费,消息一定会传出去,名誉受损害的,就不仅是单位,也包括你。
4)确定申请者真想加入的单位。不要因为某个单位有你的亲友、老师、母校等其他关系,而答应做千人计划候选人。这是你的工作,不要成为他人的政绩,也不用为亲友的情面而牺牲你的工作环境,他们不过提议,决定的是申请人。
要看清单位,不要以后说上当受骗。都是成人,当申请人选择错误的时候,外人很难知道:不好的单位和占便宜的个人,到底是谁上当、谁受骗。
5)在单位提名个人申请千人计划的之前,申请人应该要求单位先谈清楚,以合同方式明确单位给申请人到位后的个人和工作支持。如果单位说支持取决于是否获得千人,申请人可以要求单位开出两份合同:一份获得千人的合同,一份没获千人的合同。真正的合同,在中国需要谈判一段时间,需要一个大学的多个功能部门同意。那种很快就给你的合同,你得仔细判断是否是真合同。那些口头的担保,如果申请者接受,以后出现问题,很难怪其他人。有些单位制度不健全,包括外人以为是国内著名单位可能还很不健全,如果你仍然有兴趣,但发现他们制度/渠道/做法不对,你可以提出应该怎么做,帮助建立健全机制(这些机制不是为你个人,而是为以后都可以用的),希望改革前进的单位,会愿意接受改革建议。不愿改善的单位,申请人要三思而行。
希望以上对有些人回国有参考作用,祝大家回国能做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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