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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江安世教授在我回国前就认识,回国后已经合作好些时间。
我们有篇文章,今年1或2月我给江教授看了,他对于内容没有意见,但提出需要我把他的地址修改一下(我昨天查到2月10日江教授给我回复的email)。我后来没特别注意,觉得好像我用Beijing China已经考虑了给他用Taiwan China,没有政治,挺对等的,以为处理的很好,所以到8月忘了这事。后来江教授说不便改地址就只能在致谢中写上他们。虽然这篇文章对他不重要(这篇文章本身还有其他合作者,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所的研究员和学生,美国UCSD的教授和学生,如果都出现,顺序是我的学生、生物物理所学生、UCSD学生、江安世的学生、我的博士后、江安世、UCSD教授、生物物理所研究员、我,通讯作者是我),我觉得因为他们做了实验只致谢不够,而我作为通讯作者对所有文字必须我自己能够接受,所以8月9日听说台湾有规定后就希望能通过联系“国科会”李罗权,看看能否修改 “国科会”的规定、或对规定给予变通理解。
这是我回国后第一次和台湾科学家合作的文章,以前没有注意到地址对他们是这么大的问题,何况我觉得自己将PRC的PR删掉,是做了一点铺垫以便台湾作者删除RO而只用China。
前几天我才看到台湾“国科会”于今年1月28日给台湾289个受资助单位的发文,觉得惊讶:
“主旨:有关我国学者投稿或与中国学者共同具名于学术期刊发表时使用之国家名称事”,第二条为:“有关我国学者于直接投稿或论文发表之国家名称,除使用我正式国名外,为避免当前两岸现存之政治分歧模糊学术焦点,只要不遭矮化,且两岸对等,可不拘泥必须在论文中列国家名称,如以学术机构名称加城市名称即可,两岸均同,但如对方坚持如‘Beijing’之后加‘China’, 我则宜坚持‘Taipei’后加‘Taiwan’,另我仍须注意沿用我习惯用法,例如台北、台中及高雄之英文名称须为‘Taipei’、‘Taichung’、‘Kaohsiung’,不得为‘Taibei’、‘Taizhong’、‘Gaoxiong’。”
在文件附件说明,台湾“国科会”此文,是因为2009年11月23日国科会向“外交部”函询“我国学者与中国大陆学者共同具名于学术期刊发表时使用之国家名称事”,“外交部”于2010年1月24日复函。内容同上。
我比较不懂,既然“我正式国名”是Republic of China,为什么不能简称China?我觉得这既不是“现存之政治分歧模糊学术焦点”、也没有“矮化”台湾。而台湾两个行政部门“外交部”、“国科会”坚持必须以“Taipei Taiwan”对等“Beijing Taiwan”才令人生疑。
既然ROC就是Republic of China,为什么不能用China作为简称?李罗权曾任美国阿拉斯加大学教授、李罗权现在仍兼台湾中央大学教授。就此简单问题,以前任教美国、现在以北京大学教授身份,因为我做通讯作者的文章需要确定文字,而明确从intellectual honesty的角度向他提问,好像很合常理。如果说他是“官员”,对于intellectual honesty有不同理解,或职务高所以不能通讯,那也是古怪的思维方式。我给美国、中国职位高的人也提过意见,好像没谁说不能提。
问题的焦点不在于台湾的科学家,而在于“国科会”这样的行政部门及其首长,他们把学术合作的问题提交给“外交部”,将非科学考量悄然引入。如果是这些地方行政部门及其首长想悄悄向台独移小半步,我们其他人既然看到,难道应该高高挂起、而不能提一点质疑、给一点阻力?“匹夫”还有责,做通讯作者对于自己的文章,咬文嚼字应该是人们所理解的、如果不是期待的。
这些人先行制造问题,让我们碰到困难。是“国科会”的规定影响我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用字,如果一气不吭,那他们好像太容易了。
至于具体解决方案,如果他们不能Taiwan China,我们可能宁可要写出全拼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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