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我国科技管理体系中,规范“利益冲突”的“回避”制度不够健全、执行更不力,这是众所周知的。
不过,复旦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陈良尧教授提出的问题,(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396-665191.html),恐怕在中国也不是特别多见:国家科技部主管基础研究经费(包括973的)的司长,曾经同时多年兼任受其拨款单位(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的研究员,其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文致谢多项国家研究经费,包括基础司主管的几项973经费。
如果一般人粗看这些论文,会认为不像一般人能够获得973的论文(目前973比较重某些刊物,这样做对不对有很多争议,但现状如此),而会再有疑问。
陈良尧教授的博文没有写出司长的中文姓名,不过根据英文论文显示的作者、任何人查科技部基础司,都很容易知道是张先恩。
因为陈良尧老师列出司长的论文都是2009年以后,有可能导致一般读者的误会以为2009年以后的生物物理所所长与基础司司长有密切关系。
据时间推理,司长与生物物理所的关系,应该是建立于前任所长饶子和期间。
所以,1987年获美国博士学位、1990年回国任职的“老海归”陈良尧教授提出的问题,要得到答案恐怕得找两位“次老海归”:
1989年在澳大利亚获博士、1996年回国开始独立研究生涯的饶子和教授,
“1986年以来曾在加、美、英等国研究机构和大学作访问学者”、“1994年在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获博士学位”、“1993年起任中科院病毒研究所研究员”的张先恩教授。
司长如果要进行实验科学研究,自然需要经费,如何获得经费就是问题。美国出现这种情况的做法是,如果科学家应聘担任管理经费相关的职位,聘任时另外说好给予经费,由其上级主管决定,而不从其管理的经费中出。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